移民德国之前考虑清楚,您被允许停留吗?
谁是难民?谁有权获得庇护或其他形式的保护,并可以留在德国?谁在德国非法居住并需要返回家园?日常用语和正确的法律术语之间存在很多混淆。有四种保护形式可以使人们享有在德国居住的权利。所以移民德国之前考虑清楚,您被允许停留吗?
许多为寻求工作和改善生活而非正规进入德国的移民惊讶地发现,这些保护形式均不适用于他们,他们将面临被迫返回原籍国和未来旅行的禁令。他们的希望是基于谣言。这是事实。
1 –难民保护
在日常用语中,“ 难民 ”一词经常描述由于任何原因而被迫离开家园的任何人。但是,在全世界居住在本国以外的亿万人口中,实际上只有少数人具有难民身份。联合国将难民定义为“由于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或政治见解的原因”而在国内面临迫害或暴力的人。您可能听说过有可能以“经济难民”的身份申请庇护–但是,没有这样的法律类别:经济困难不在界定难民的标准之列。根据国际和德国法律,为改善经济状况而离开本国的人不是难民。
1951年在日内瓦签署的《难民公约》确定了难民的身份,以便使这些最弱势的人得到保护。在德国,以及在所有其他批准了《难民公约》的国家中,只要原籍国存在遭受迫害的威胁,难民就受到保护,不得遣返。德国当局授予难民三年的居留许可,然后他们决定是否应给予延期。
2 –庇护权
庇护是德国法律规定的另一种保护形式,特别适用于因政治原因受到迫害的人。为了获得庇护,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原籍国对他们施加迫害。实际上,这种保护形式非常少见,但如果获得批准,它将提供三年的居留许可,然后重新评估保护状态。
3 –附属保护
未获得难民保护或庇护的寻求庇护者可被授予辅助保护的地位。但是,只有在该人受到其原籍国的严重伤害威胁时,例如死刑,酷刑和不人道的惩罚,或者如果国际或国内武装冲突使他们无法返回其原籍国,才准予这样做。附属保护的地位仅授予一年的居留许可,然后德国当局决定是否应给予延期。
4 –国家禁止强迫遣返
最后一种保护形式也仅适用于特殊情况。德国当局有时会禁止强迫遣返,这意味着即使没有其他三种形式的保护措施,移民也可能不会被强制遣返家园。当当局确信返回原籍国将构成违反《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ECHR),或对生命,肢体或自由构成重大实质性危险时,就是这种情况。申请人获得一年的居留许可,然后重新评估对强迫返回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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