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居留许可申请介绍,这些政策您不容错过!
在德国,沒有很灵便的积分管理系统。这关键是出自于政冶缘故,也由于德国移民法的民法背景。殊不知,近些年,德国移民法变得越来越随意和灵便,以鼓励大量有技术资质的人来德国,在这儿生活与工作。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德国居留许可申请的事情!
德国居住法通常区分三种不同的居民身份:
-签证
-临时居留许可(“Aufenthaltserlaubnis”)。
-永久居留许可(“Niederlassungserlaubnis”)。
一般而言,德国移民法为外国人提供四种获得居留许可的方式,以便在德国工作或投资。
1.根据18德国居住法,临时居留许可(“Aufenthaltserlaubnis”)
根据18号德国居留法,如果外国人在德国工作,可能会获得临时居留许可。
在这种情况下,外国人必须到他的祖国的德国大使馆申请工作签证,他必须出示一些文件,如他的护照,他的简历,未来雇主的就业证明。德国(例如工作合同草案)等
大使馆将把案件转交给科隆的联邦行政办公室(Bundesverwaltungsamt),该办公室将联系负责的移民局(例如,如果他想在汉堡工作,汉堡的移民局将负责此案)。
移民局将联系负责的就业办公室,就业办公室将搜索来自德国或欧盟的特权申请人。
如果没有特权申请人可用或不适合预期的工作,就业办公室将同意移民办公室,移民办公室将联系联邦行政办公室,联邦办公室将就该案件与大使馆联系。
如果满足其他要求(充足的生活资料,明确身份等),大使馆将向申请人签发居留许可。
2.根据第21条德国居留法,临时居留许可(“Aufenthaltserlaubnis”)
根据“德国居留法”第21条,如果外国人开始在德国自由工作,也可能有资格获得临时居留许可。
根据第21条德国居留法的居住权可能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获得
1.压倒一切的经济利益或特殊的区域需要,
2.预计该活动将对经济和经济产生积极影响
3.外国人的个人资本或贷款承诺可用于实现商业理念。
当投资至少250000欧元并在德国创造五个工作岗位时,通常会满足这些先决条件。然而,在很多情况下,主管当局愿意提供居住权,即使投入的资金较少,创造的就业机会较少。
对先决条件的评估应特别关注构成应用基础的商业理念的可行性,外国人的创业经验,资本投资水平,对就业和培训情况的影响以及对创新和研究的贡献。
计划营业地点的主管机构,主管贸易和工业主管部门,公共部门专业团体的代表机构和规范有关专业的主管机关应参与审查申请。
3.根据“20德国居留法”进行研究的临时居留许可(“Aufenthaltserlaubnis”)
根据“20德国居留法”,外国人应获得居留许可,用于研究目的一个。为了与德国公认的研究机构开展研究项目,他或她签订了有效的录取协议,公认的研究机构以书面形式承担公共机构在终止入学协议后六个月内产生的费用。
a)外国人在欧盟成员国非法居留期间的生活和
b)驱逐外国人。
4.根据s,计划在德国投资的投资者的临时居留许可(“Aufenthaltserlaubnis”)。
如上所述,英国最近对其移民系统进行了修改,以使富有的投资者能够在英国定居。
投资1000万英镑或以上的外国人可以在2年后申请和解,投资500万英镑的人可以在3年后申请。
相比之下,德国居住法没有规定有关计划在德国投资的富裕外国人的解决方案。
因此,每个案件都必须通过适用德国临时居留许可的一般规定,即第7(1)条“德国居留法”进行单独评估。
“德国居留法”第7(1)条规定:“在合理的情况下,居住许可也可以为本居法未涵盖的居住目的而签发。”
因此,每个德国移民局对计划在德国投资和定居的投资者的每一项申请都拥有非常广泛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关于德国居留许可,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想去咨询,那么您可以联系我们的德国移民网顾问!多谢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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