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访客签证之商务旅行
国际公司的员工经常使用德国访客签证进行商务旅行,却不知道该签证允许哪些活动,哪些不允许。尽管常常不注意并因此不惩罚这些违反有关居住和工作许可证的法律规定的行为,但是,如果主管当局发现非法居住权,则将对所有相关人员造成相当大的后果。
商务签证的要求。
以下适用于打算出于商业目的访问德国的公司和员工:
商务签证的授予受关于建立签证共同体法规(VisaCode)的法规(EC)810/2009以及《申根实施公约》(SchengenAcquis)的法规以及根据这些公约发布的法规的监管。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授予外国人申根过境签证或申根签证,允许他们在包括德国在内的公约签署国短期停留180天,最多90天(单次入境签证为短期入境,任期)。短期居留签证也可以授予长达五年的多次居留签证;但在180天内的停留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多次短期停留需要多次入境签证)。
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护照,如果需要,还必须持有有效签证,除非有免除获得护照的义务。要求他或她出示这些文件以证实中止的目的和情况。在特定情况下所需的特定文件取决于非法移民的可能风险和各自的条件。
只有在外国人在场不会影响或危害德国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签发签证。在决定申请时,必须考虑申请人的个人利益和人权,以及德国和申根伙伴的安全利益,以及外国人办公室对旅行者的意愿和返回能力的评估。每个申请将根据其各自的优点进行评估。申请人还必须证明自己在德国的住所有经济担保。最重要的是,他或她不能依靠公共资金来德国逗留。如果申请人无法用自有资金为其住宿提供资金,则居住在德国的房东可以对访客因住宿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承担责任,包括可能的治疗方法。东道主居住地的德国外国人办公室负责记录承诺声明。
此外,欧盟签证法典第15条要求申请人提供足够的健康保险范围证明。保险最好由申请人在其本国购买,但也可以由邀请房东购买。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及时获得保险,以便在提交申请时提交保单或同等证书(最好使用德语或英语)。
进入申根地区(因此,如果申请人已通过申根信息系统注册以拒绝入境,则必须拒绝德国。
在实践中,通常没有引起注意的事实是,没有权利从事源自例如商务旅行的访客签证的"独立"工作。法律没有定义"就业"一词。但是,根据《商业法》(Handelsgesetzbuch)第84条第1款第2句,自雇人士是指可以安排自己的工作并可以独立确定其工作时间的人。通常,根据此定义,与之相反,"受雇人"因此是不能做到上述任何一项的人,因此通常被归类为雇员,除非他或她为另一人工作。根据私法合同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不允许进行任何暗示"依赖"就业的活动。这尤其适用于但不限于以下活动:
参加培训(公司内部培训除外,请参阅问题5,担保就业许可证的类型;
举办培训课程;
参与企业或产品的运营部分;
执行服务。
另一方面,允许进行以下活动:
参加会议;
进行谈判;
采购商品;
与德国商业伙伴签订合同。
如果不清楚预定的活动是否仍被访问签证所涵盖,或者是否有必要获得就业许可,则申请人应联系使馆,领事馆或外国人办事处进行澄清。在每种情况下,主管部门都可以联系劳工办公室,该办公室负责内部批准预期的工作。如果有任何不确定性,强烈建议申请人要么出于工作目的申请居留许可,要么事先申请不需要许可证的许可。
如果该国后来获得访客签证入境以从事工作,则上述限制尤其成问题。合规性很重要,但是在德国,规则的执行远没有其他国家(例如美国)严格。此外,制裁并不像其他国家那样严厉,实际上,当局通常不会使用所有可用的制裁措施。
德国访客签证说白了就是德国的短期签证,这样的签证多用于商务人员和一些短期访问德国的群众。如果您对着方面存有兴趣,那么您可以致电我们的顾问。多谢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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