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生活趣事,看德国如何惩处无良企业
昨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又爆出了一批不良企业,李总理在年会上,也曾提到要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使企业的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或将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与企业诚信。
在这方面,德国做得的确比中国狠很多,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政府都有哪些惩罚措施来惩处无良企业呢?
根据德国现行的德律规定,只要发现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流入市场,德国媒体与德国食品安全通报网都必须及时告知消费者,与此同时,食品生产商必须将问题食品全部从市场召回,并承担一切因为食品不合规而造成的损失。各州的司德部门也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与处罚。
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德国米勒面包公司的卫生丑闻事件。米勒面包公司曾经是德国最大的面包生产企业之一,员工数量多达2000人,但是由于在2009-2012年之间,被巴伐利亚州的食品监管部门发现卫生不合格,比如配料中出现飞蛾、蟑螂等,最恶心的是生产车间甚至还出现过老鼠屎。
因此,米勒面包公司被多次处以罚款。但是罚款依然没有对米勒公司的经营模式造成多大的改变,卫生状况依然令人堪忧,在不合格产品被屡次召回之后,卫生监管部门不得不勒令其停产整顿。米勒面包公司因为卫生问题,在年半的时间内,总共被卫生监察部门检查了21次,罚款总金额高达6.9万欧元。
米勒面包公司不仅因为卫生问题遭到了巨额罚款,还因此损失了不少连锁超市的大客户,其卫生问题在2012年初被曝光之后,2月份就破产了。在中国,大部分人可能都觉得既然公司都已经倒闭了,应该就不会有任何后续惩罚了吧,但是在2014年初,地方检察官又因为涉嫌出售不可食用产品等多项罪名,对米勒面包公司的多名前任高管提起了诉讼。
德国给出了最好的"使企业的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的例子,如果我们的国家也能对企业有这么严格的要求,相信我们离真正的安全食品就不远了!
德案依据:德国内政部颁布的一项针对实施高级人才引进政策的德律条款,并引入德国移民德的第18条。鼓励国外高级技术及管理人才实现赴德工作和移居的计划。
(德国居留德第18条: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englisch_aufenthg/englisch_aufenthg.html#p0364)。
工作签证既是居留许可,同时也是工作许可,员工签证持有人仅需每180天入境一次即可保留签证。员工签证持有人的家属可申请家庭团聚签证,可以在德国自由择业。工作签证持有者缴满60个月的养老保险且德语水平达到B1级别,即可申请德国永久居留权。
德律规定申请条件:
1.具备德国官方教育机构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证明;
2.具备多年相关行业工作经验;
3.具备英语或德语水平可以满足德国当地工作及生活能力为佳;
4.在德国或欧盟当地没有可以替代的相似人才,通过德国劳工局的优先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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